功能性委員會
薪資報酬委員會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 莊嘉文(召集人;獨立董事) | 具有會計、營運判斷能力之工作經驗且取得會計師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 林家弘(獨立董事) | 具有商務、科技、營運判斷能力所須之工作經驗。 |
| 何式剛(外部委員) | 具有會計、財務、營運判斷能力之工作經驗。 |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三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符合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所稱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其範疇應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中有關董事及經理人酬金一致。
113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成員意見處理 |
|---|---|---|---|
| 113.10.03 | 選任召集人 | 全體委員推舉鍾文凱委員為召集人 | 無 |
| 113.12.04 | 重新選任召集人 | 全體出席委員推舉莊嘉文委員為召集人 | 無 |
| 113.12.26 | 本公司經理人派任案 | 經薪資報酬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派任胡嘉禎、鄭文吉擔任本公司副總經理一職,派任林志敏為本公司協理 | 無 |
114年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成員意見處理 |
|---|---|---|---|
| 114.1.16 | 本公司經理人績效獎金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無 |
| 第二屆第一次會議 114.8.1 |
• 一一三年度董監酬勞分配案 • 一一三年度員工酬勞配發案 |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 無 |
審計委員會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 莊嘉文(召集人) | 具有會計、營運判斷能力之工作經驗且取得會計師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 |
| 林家弘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 陳智弘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之經驗。 |
| 李佩玲 | 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十一、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14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會議日期 | 重要決議事項 | 決議結果 | 公司對成員意見處理 |
|---|---|---|---|
| 114.6.19 第一屆第一次會議 (應出席獨立董事4人,親自出席共4人,出席率100%) |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無。 |
| 114.8.7 第一屆第二次會議(應出席獨立董事4人,親自出席共4人,出席率100%) |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無。 |
| 114.11.3 第一屆第三次會議(應出席獨立董事4人,親自出席共4人,出席率100%) |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無。 |
| 114.11.13 第一屆第四次會議(應出席獨立董事4人,親自出席共4人,出席率100%) |
|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 | 無。 |